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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交警大队:整治电动车提高城区通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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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冯永华)为进一步净化城区交通秩序,3月1日以来,山东莘县交警大队采取“四个强化”措施,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收到了良好成效。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民警走访学校、企业、社区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 8600份,查获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356起、逆向行驶114起、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36起,警告教育470人次。
 
  强化警力设置,确保指挥引导到位。莘县交警大队针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偶然性、随意性、随大流的特点,采取在振兴街、政府街、伊园街、新华路、通运路等关键部位部署精干警力指挥引导等方式进行应对。在路口归口处,安排警力通过指挥引导电动车归入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正常通行路段,通过警用摩托车巡逻、步巡方式,对欲从绿化带缺口处驶入机动车道的电动车进行劝导。
 
  强化路面管控,严查严处违法行为。莘县交警大队以城区中队为基础力量,以综合执法组为配合力量,采取定点整治与日常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路口、重点路段、重点部位严厉查处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驶入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针对部分电动车强行冲卡逃避处罚的特点,强化路口与路段警力之间的联动、岗位与岗组之间的联动,协同进行拦截查处,切实提高查处效率。
 
  强化交通宣传,提升文明安全意识。宣传民警定期深入学校、社区、超市、广场、外卖和快递公司等电动车作为主要交通工具的群体所在单位和聚集地,通过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摆放事故案例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号召大家自觉远离交通违法行为。在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过程中,民警站在维护当事人交通安全的立场,结合典型事故案例讲解违法行为危害,开展人文关怀式的柔性宣传,以此消除执法对抗的同时,切实提升群众的思想认识。
 
  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日常管控到位。莘县交警大队要求所有执勤执法民警,在查处非机动违法行为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并上传至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由法制部门开展每日执法监督检查,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中队和责任民警,督促整改,以此强化民警辅警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有效解决民警辅警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不想管、不愿管的问题。(山东莘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