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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交警开展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张文启 孙菁)为进一步增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文明交通意识,有效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针对非机动车侵走机动车道、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在前期进行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12月13日起,山东招远交警大队在城区非机动车车流量大、违法行为多发的温泉路、罗峰路、泉山路、金城路等路段开展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截至12月14日,两天时间共查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40起,扣留非机动车14辆;其中逆向行驶38起,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10起。
 
  据了解,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无视交通信号灯,在路口任意穿行,越线停车,为躲避这些不文明的非机动车,路口的机动车往往“心惊胆战”,走走停停,造成交通拥堵。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还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这样的事故中,非机动车驾驶员更容易受伤,造成的后果往往不可预料。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看似“问题不大”,实际存在安全隐患,每年都有因行人交通违法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统计显示,招远市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占事故总量约19%。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11月中旬起,招远交警大队开展非机动车违法劝导行动,在城区悬挂30条宣传条幅,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员守法出行;联合义警,在城区各大路口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经过近一个月的时间,共劝导2600余次。12月13日起,招远交警大队在城区主干道路口安排警力,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法,对非机动车侵走机动车道、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违法行为人不能服从管理、拒不缴纳罚款的,民警依法对其非机动车进行扣留。在纠正违法的同时,向非机动车驾驶人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指出其违法行为和社会危害性,增强其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每当提起交通违法整治,不少人会直接将矛头指向机动车,似乎只有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才会引发交通事故,才会造成人员伤亡。但其实每一位市民都是交通参与者,不管是步行还是骑自行车,亦或是驾驶机动车。只有遵章守法文明出行,才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山东招远交警大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