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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交警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柳春杰)4月18日5时41分,山东招远交警大队接报:招远市夏甸镇隋家村,一辆小面包车与一辆三轮车相撞,人受伤,小面包车逃逸。接报后,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对此案的调查处理。
 
  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对现场进行勘查:事故现场位于招远市夏甸镇隋家村西,现场有辆电动三轮车,撞击痕迹明显,现场路面上散落有少量灰色塑料片和一个防雾灯。经比对,灰色塑料片和防雾灯不是三轮车所有,应是逃逸车辆所遗留。民警向现场围观群众询问,无人了解案发时情况。事故处理民警打通报案人电话了解情况,报案人称:他是三轮车驾驶人的女婿,于当日5时许接到岳母的电话,说其岳父驾驶三轮车载岳母由西向东行至案发地时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小面包车撞倒,肇事后面包车逃逸。现其岳父因受伤昏迷正在莱西市人民医院抢救。
 
  此案件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大队启动重大交通肇事案件侦查预案,成立侦破小组,对此案展开侦破。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侦破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案发地处于招远市最南端,南边就是莱西市,案发道路为村路,平常车辆通行较少,结合案发时间,肇事车辆是周围村庄的可能性较大。侦破组兵分三路,一路民警负责调取案发地村庄的监控录像,二路民警对案发地周围村庄的灰色面包车进行排查,另一路民警根据现场遗留物对确定肇事车型。
 
  首先调取监控录像的民警就遇到了困难,案发地东边的隋家村虽安装有监控设备,但因维护的原因,根本没有最近一个月的数据,而周围村庄也没有安装监控设备,通过监控查找肇事车的路子行不通了。侦破组将工作重点放在对车辆的摸排上,经过一天的工作办案民警将周围几个村的面包车全部排查完毕,未发现嫌疑车辆。是肇事车范围划定出了问题,还是车型认定出了偏差?办案民警携带现场遗留物走访了多家汽车销售和维修厂家,大多数厂家认定现场遗留物不是面包车上的配件,很有可能是小型农用车上的配件。根据调查情况,民警将车辆排查范围扩大为灰色的小型货车和农用车,重新对周围的村庄进行排查,并抓紧时间确定肇事逃逸车型。
 
  4月19日上午,经最终确定:肇事车辆为福田牌福锐型轻型货车,该型货车现已停产,集中销售日期为2009年、2010年两年。因属于汽车下乡品牌,农村地区有大量购买,仅仅招远市就销售有三百多辆。办案民警调整工作方向,将灰色福田牌福锐型轻型货车作为排查重点。经过大量工作,4月20日下午办案民警获悉:招远市夏甸镇隋家村臧某某就有辆福田牌小货车。臧某某从事大棚蔬菜种植,平时使用车辆进行蔬菜运输。办案民警立即赶往臧某某家中进行调查,其家中无人,在其家门口发现停有一辆白色福田牌家用车。经勘查该车车型、颜色与肇事逃逸车型不符,并且该车已损坏,根本无法行驶。难道信息有误,还是另有车辆?民警决定去往臧某某的蔬菜大棚进行调查。办案民警到达臧某某的蔬菜大棚,未发现臧某某,就向大棚工人询问其去向。工人称:臧某某出去了。民警让工人同臧某某进行联系,臧某某说马上回来。民警就在大棚等候臧某某归来时,在工人处了解到:臧某某共有两辆小货车,其中白色的那辆早就坏了,无法行驶,另外一辆是辆灰色的福田牌小货车,平时就停在大棚内,用来运输蔬菜,但最近两天没有看见,不知去向。民警在臧某某的大棚内等了一个多小时,也不见臧某某回来。民警又同其进行联系,但已无法取得联系。此时办案民警接到通知:臧某某已去夏甸派出所投案。办案民警立即赶往夏甸镇派出所,见到臧某某,并对其进行调查。
 
  臧某某交代:2017年4月18时4时40分许,其驾驶鲁YG**31号福田牌小货车由东向西行至案地,与对行的三轮车相撞。肇事后其因车辆没有手续,没有保险,就驾车逃离现场,并将肇事车辆藏在山上,见民警找其调查,迫于压力到派出所投案。随后,臧某某带领民警到山上找到其藏匿的逃逸小货车。经于现场遗留物比对,鲁YG**31小货车就是肇事逃逸车辆,该案告破。等待臧某某将是法律的严厉处罚。(招远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