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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州一伙计屡次酒驾不悔改 再次酒驾进班房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泉 鲁国磊 刘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偏偏有人就是不长记性,前几天,一位酒驾人员在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破案会战专项行动中被查了个正着。
 
  当时,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云门山路与河滨路交叉路口设卡,检查时,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面包车,突然停在饭店门前,驾驶人神色慌张快速下车,准备进入饭店,民警怀疑该驾驶人涉嫌酒后驾车,立即上前检查。
 
  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这名驾驶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毫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将其带回中队处理。
 
  经过调取该驾驶人的信息,发现该驾驶人曾在2009年12月份有一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还有在2012年9月份一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已被吊销驾驶证。
 
  这都因酒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了还敢再次酒后驾车,真是不知悔改。驾驶人王某某说,下午因为着急送孩子上学,刚从酒桌上下来的他抱着侥幸心理开车,没成想被民警查了个正着。
 
  山东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张凯说:“驾驶人王某某因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对王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一款之规定,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两项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