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转到现在的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比以前方便多了,检察官请放心,我再也不会私自外出,一定按时报到、积极学习,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9月9日,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给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检察官打来感谢电话。此前,他的社区矫正执行地顺利由沂南县变更为临沂市河东区。
7月10日,沂南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轨迹信息核查工作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在4月至6月多次未请假外出到河东区。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检察官了解到,张某曾是河东区某饭店的厨师长,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6年5月17日。判决生效后,他一直在户籍地沂南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社矫期间,张某本想凭自己的手艺在老家沂南县城找家饭店继续干厨师老本行,结果没想到被多家饭店以生意不景气或不缺人手婉言谢绝。因家里有两个上初中的孩子需要抚养,一直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他多次未请假外出到河东区原来工作的饭店打工。在检察官走访中,张某提出想变更到河东区进行社区矫正,希望检察官能帮忙解决这一问题。
7月16日,检察官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来到张某在河东区生活、工作的地点进行实地查看,发现张某所述情况属实。而且了解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对他的评价也比较好,检察官遂告知其可以根据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执行地。7月21日,沂南县司法局在对张某的申请审查后,向河东区司法局发函征求意见。
7月28日,在沂南县、河东区两地检察院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下,张某的社区矫正执行地顺利变更。
“此举不仅彰显了社区矫正以人为本、重法理更重人情的刑罚执行理念,更为我们继续深度探索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提升跨区域社区矫正工作质效提供了新思路。”沂南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主任高英鹏说。
由此案催生的《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县区活动检察监督协作办法(试行)》已于8月10日正式启动。该办法试行以来,该院已为9名社区矫正对象办理跨县区活动,2名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异地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机制,做到以制度化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