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冠云 张小彤)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与第五检察部联动,联合法院执行部门对前期办理的李某与杜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执行监督案件跟进监督,同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最大限度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4月,杜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李某右腿截肢,法院最终判令杜某赔偿李某53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杜某并未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十余年的时间过去,执行款项迟迟没有到位,杜某也不知所踪。在承受肢体残疾带来的痛苦的同时,沉重的生活压力让李某不堪重负。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得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2021年12月9日,李某向济阳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案件受理后,济阳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秉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督促与协作并行”的理念,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运用公、检、法三方联动机制,查找到被执行人杜某下落,并协同法院多次对杜某进行释法说理。经过不懈努力,今年8月25日,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杜某支付剩余赔偿款6万元,解决了当事人奔波多年的心头大事。
同时,济阳区检察院了解到李某被截肢后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案件线索被移送至该院第五检察部。第五检察部迅速行动,通过查阅案件相关资料,并与残联、李某所在村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联系,进一步调查核实。检察官了解到,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二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且家中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无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今年6月27日,济阳区检察院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当事人李某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
至此,通过执行监督与司法救助工作双线并举,第四检察部与第五检察部两部门联动配合,使这起困扰了当事人长达11年的民事纠纷得到了有效解决。(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