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青岛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典型案例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检察 > » 正文

山东禹城检察院:积极构建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了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每年的4月26日设为“世界知识产权日”。2022年4月26日是第22个知识产权日,主题是“知识产权与青年:锐意创新,建设未来”。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追诉知识产权犯罪、监督知识产权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能。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进一步遏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高发态势,激发行业知识产权创新氛围,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检察院从多个维度出发,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着力优化创新创造创业法治环境、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质效贡献检察力量。
 
  案例:
 
  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食品馅料企业。赵某于2009年11月至2018年6月担任该公司生产业务副总经理;张某2014年5月份至2018年2月份担任该公司销售副总经理,两人均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五年内有保密义务。
 
  2018年7月,赵某从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辞职后,入职长春某食品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其后不久,赵某陆续将其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客户特殊品种情况表、客户质量标准、销售协议、销售政策、退货政策、产品价格表等经营信息,通过微信披露给长春某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田某及其业务员。长春某食品有限公司业务员使用上述信息,向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客户低价推销同类产品,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为维系客户关系,被迫采取降低售价、免除运费、附加赠品等优惠措施,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因商业秘密被非法披露、使用遭受损失342万余元。
 
  2018年11月赵某将原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的张某介绍给田某,赵某利用张某在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辞职不久,掌握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大量客户资料的有利条件,获取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客户信息。并让张某以长春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的名义,为长春某食品有限公司对德州某食品公司的原客户进行针对性公关报价、销售,低价推广销售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同类产品,给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造成损失合计237余万元。
 
  经鉴定,赵某、张某披露的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2020年5月15日禹城法院将赵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移送禹城市人民法院审查起诉,2020年8月20日,禹城市法院认定赵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五十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五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赵某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2022年4月18日禹城法院将张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移送法院审查起诉,案件现在审理过程中。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案件具有专业性强、取证难度大、涉及问题类型多的特点。因此,司法实践中,更是在考验检察机关工作能力,办案能力。
 
  在综合保护上下功夫,内外联动显成效。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线索摸排,充分引导公安机关取证调查,确保犯罪分子收到法律追究,为知识产权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障;与法院建立诉前协商机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督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合力;借助“外脑”,充分利用最高检检答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资源,解决涉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等问题,提高办案质效。
 
  在延伸服务上下功夫,检企联动见成效。禹城法院在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时组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案件办案团队,通过专业化履职保障术业专精,规范引导企业建章立制,及时填补漏洞。大力推荐检力下沉和跟进服务,联系企业集中调研,及时梳理影响企业营商环境问题,注重研判分析涉案企业涉决策、经营、管理各类风险,形成调研报告,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治服务。
 
  赵某、张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贡献了检察的力量。赵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更是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入选后禹城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多次进企业考察,助优化,实现办一案、助一企、防一片,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