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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南检察院与烟草专卖局共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协作机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12月3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与市南区烟草专卖局召开联席会,共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协作机制》。
 
  该院副检察长陈冰寒、第三检察部主任范彬,市南区烟草专卖局局长张帆、副局长刘佳出席会议。会上,双方共同签署《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市南区烟草专卖局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协作机制》,并就机制运行的具体细节进行了座谈。
 
  该机制明确了各自职责和工作配合协作方式,以打击、预防、宣传三同步的形式,将整治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与送法进校园等普法活动相结合,旨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法律监督,建立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长效机制,筑牢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固防线。
 
  前期,该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提出个别学校周边存在售烟点,建议烟草专卖局及时整治。烟草专卖局快速行动,对辖区内学校周边售烟点进行了全面集中整治,取得较好效果。该机制即是对上述有效做法常态化的协作深化。同时,依托该院未检“送法进校园”平台,联合烟草专卖局将教育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法律宣传送进校园。
 
  会后,双方来到青岛基隆路小学,按照机制方案,第一次联合举办以“拒绝烟侵害,守护少年的你”为主题的“送法进校园”活动,依据烟草专卖局和检察院不同的职责,由检察院和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分别从不同角度向同学们讲解了烟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预防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具体规定,引导在校青少年自觉抵制香烟和电子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健康成长。
 
  下一步,该院将依据该机制深化与区烟草专卖局协作,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注重涉烟违法线索移送查处,不断增强工作合力,努力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长效机制,切实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相关规定落地落实,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