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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微山县检察院:深化内部监督 强“体质”促“品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打铁还需自身硬,司法体制改革在赋予检察官更多权力的同时,也让检察机关的自身监督工作变得更加重要。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强化内部监督作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权规范运行,增强干警“体质”,提升检察“品质”。
 
  提升“精度”,激发监督效能。
 
  世间事,作于细,成于严。微山县院始终坚持内部监督的细化、实化、具体化,激发内部监督对整体工作的促进作用,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能力和公信力。
 
  细化党建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该院创新实施“挂图作战”工作模式,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执行到位。首先,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人分工,分层次制作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明白纸”,注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的应担负的责任范围及责任要求,提升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内容,增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其次,按照时间、节点,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年度应完成的工作责任分解为每月、季度、半年和年终四个方面,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图表的方式形象化的表现出来,使责任人能够在对应时间节点内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提高了准确性和工作效率。此外,该院还将上述两个方面的内容制作桌面标识座牌,摆放在办公桌的显眼处,提醒责任人时刻牢记自身职责,切实履行党建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业务监督,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微山县院以案件质量评查为关键,扭住司法规范化的“牛鼻子”,以办案质量提升带动司法公信力提升。该院立足新的司法办案模式,对原有的“全案全覆盖”评查机制重新进行了设计和搭建,着力打造多维度、立体式的评查体系。一方面补强评查队伍,成立以班子成员、检委会委员、骨干员额检察官为班底的评查队伍,评查员人数由原来的七人增加到十一人,在保证评查质量的同时,提高了评查效率。另一方面丰富评查方式,新增个人自查与科室互查两种新的评查形式,显著提升了承办人和业务科室对案件质量的重视程度,有利于将部分问题提前发现,消化在科室内部。评查人员填写《自查互查评查表》附卷,将案件质量评查的防火墙推进到业务一线,也有利于评查人员在评查中吸收借鉴、相互提高。同时,该院规定,,案件经评查后,在上级院评查中扣分的,在评查人本年度业绩得分中扣除相应分值。通过这种设定,倒逼评查人员强化责任意识,有效防止评查工作流于形式,提高了评查工作质量。
 
  跟进重大决策部署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该院制定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对省市院及本院党组制定的重大部署实行跟踪督察,确保重要会议精神落实到位,重要工作安排执行到位。督察督办人员列席有关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对负责督察督办的事项进行梳理,建立督办台账,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对发现的落实力度差、工作进度慢或者工作质量不高的情形,向责任人员制发《督办单》,并将整改情况随时向检察长汇报,直至任务完成。如在2018年4月份我院开展的纪律作风大整治自查自纠活动中,督察人员发现本院公诉、案管和刑执三个部门未按要求及时组织本部门干警开展活动,遂向三部门发出《督办单》,要求迅速落实。目前,该院已发出各类《督办单》17份,有效避免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现象,清除了“隔离带”,打通了“梗阻层”,确保了政令畅通。
 
  拓展“深度”,转变监督理念
 
  内部监督作为提升检察工作效能,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有力抓手,在新形势下,微山县院深入挖掘监督潜能,防止权力滥用,促进检察权规范运行。
 
  由“干预”监督向“保障”监督转变。内部监督的目的不是单纯“挑刺”,而是通过监督保障整体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该院要求监督者摆正自己的位置,尽量降低因监督而造成的影响,确保正常的工作不会因监督行为而受阻。为此,在监督手段上加大了“信息化”设备的运用,如全面运用网络督查系统对干警日常办公、公务用车、值班备勤等事项进行监督,提升了监督的效率,降低了“监督人员”的“出镜率”;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上,该院全面推行“网上评查”,通过查阅电子卷宗,对干警办案质量进行评判,在不影响干警日常办案活动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为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和执法办案活动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由“对立”监督“协同”监督转变。传统的监督是发现和证实被监督者的违法违纪事实,也直接导致了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对立。微山县院则要求监督者以内在参与者的眼光审视检察权运行的规律,从中发现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苗头,分析其产生的内在缘由,未雨绸缪,防止和减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在监督人员配备上,微山县院创新“领导带班”督察模式,成立以检察长为督察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务督察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与督察人员一起对本部门的工作开展督查,有效的弱化了督察双方之间的矛盾。同时,在监督方式上,该院注重开展“预警监督”,即针对干警正在或者即将开展的工作进行预警,提前告知存在的风险及所要开展的工作,督促干警及早处理,避免可能出现的被动局面,预警结束后,督察组还将对预警效果进行复核监督。如通过风险提示督促办案人员加快办案进度或及时消灭风险点;在签到处悬挂值班提示牌,有效防止缺岗、空岗的发生。
 
  由“场内”监督向“场外”监督转变。党的十九大要求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弛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公职人员“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也愈来愈重视。微山县院拓宽廉政教育工作思路,把家风摆上重要位置,持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家风助廉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该院每年春节前后邀请干警家属靠站廉政座谈,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或到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强化干警家属的廉政意识,形成“八小时以外”监管合力。2015年以来,已集中组织开展“家庭助廉”活动3次,编发廉政提醒短信4000余条,开展家规家风主题教育活动2次。另外该院还为每名干警制作“廉政档案”,领导干部如实填写、申报家庭财产收入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干警个人每月填报《个人廉洁承诺》,同时根据岗位分工填写《廉洁办案报备书》、《廉洁办事报备书》和《家庭助廉报备书》,目前已签订各类承诺书1400余份,有效了提升了全体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
 
  强化“力度”,完善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通过发现并整改问题来提高和推动工作,整改自然成为为关键的一环,微山县院把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内部监督核心,完善整改机制,保障整改效果。
 
  建立跟踪问效工作机制。跟踪问效是微山县院对党组工作部署进行跟进监督建立的工作模式。该院邀请监督人员列席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需要跟进监督的决策部署直接交付监督,监督人员制定监督台账,并在下一次的会议上汇报完成情况。“跟踪问效”机制设立“检查-催办-问效-约谈-问责”五个环节,一周一汇总、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既通报责任单位、也通报牵头领导,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保障全院任务目标顺利实现。如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该院对照责任人路线图分层次制作了《年度履职台账》,实行挂销号管理,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部门完成情况如实通报,工作完成后有关资料由检务督察办统一保管,极大的规范了该院的政治生活。跟踪问效工作机制的实施,使党组的意图得到充分实现、落地生根,全院干警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执行力得到明显提升。
 
  建立“双向约谈”工作机制。严管就是厚爱,微山县院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妥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双向约谈”工作机制,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一方面院党组要求监督人员严格树立“发现问题是水平,通报问题是党性”的思想,如果在监督中发现不了问题,院党组将对监督人员进行约谈,督促监督人员提升自身素质,增强监督能力。另一方面,监督人员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约谈制度》列出的30类违规行为,拟定约谈方案,由分管领导和督察办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谈话,明确整改的途径和期限。约谈又分“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两种方式进行,个别约谈针对在监督中发现的个别部门或个别干警存在的问题进行约谈,集体约谈则是针对2个以上部门或2个以上干警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约谈。仅2018年上半年,微山县院就开展个别约谈13次、集体约谈1次,收到了良好效果。
 
  建立绩效奖惩机制。该院将监督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对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规定和程序,视情节轻重,给相关责任人员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并将监督结果计入廉政档案,与绩效考核挂钩,作为考评、奖惩、晋升的依据。该院规定,干警个人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月内超过3次的或未按时完成工作日任务的,由分管领导约谈,年内违规违纪行为超过6次的或经督办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由检察长约谈,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内评先树优资格;对于院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的,部门负责人向院党组书面汇报说明原因,经督办仍未完成的,由分管检察长进行约谈,经再次督办仍未完成的,则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实行诫勉留任。2018年3月,该院某业务部门负责人经因多次督办仍未完成工作任务,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免去其部门负责人职务。此举大大强化了内部监督的权威性,确保了内部监督的效果。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部门,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微山县院通过强化内部监督,激发了队伍的整体活力,补足精神之盖,铸就强检之体,显著提升了干警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为建设“品质检察”,打造出更多的人民满意的“检察产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