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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检察院三项措施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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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法制网8月19日讯(通讯员张秀婷 周凤华)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近日,蒙阴县检察院按照市院关于涉案财物管理的部署要求,采取三项措施规范涉案财物的管理。

  一是顺利实现由案管中心统一管理涉案财物的交接工作。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下发实施后,蒙阴县检察院迅速召集自侦、案管、行装等有关部门认真学习了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明确了涉案涉案财物的移送、接收、保管、入库、出库等工作流程,并迅速落实,在各部门的有力配合下,顺利实现了移交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管理设施。为确保所保管的涉案财物的安全,蒙阴县检察院在充分研判后,为涉案财物管理室配备了储物架、除湿机、报警器等相关涉案财物存储和管理设备,为涉案财物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案管中心根据高检院和省、市院关于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设计了出入库台账和管理物卡,做到了出入库均有详细登记,物品均有物卡标记,涉案财物实现了“一案一帐”、“一物一卡”的规范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