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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一抓出大事 非法狩猎招重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鑫)在林区生活,随处可见各种动物、植物,但是要注意,有些动植物是不能随意砍伐、捕获的。
 
  2020年4月,忙完种地的筹备工作,张某驾车赶往家中,就在途中,月明星稀,一阵阵蛙鸣引起张某注意,问了下肚子的意见,在哀鸣三声后,张某决定给自己的晚饭加个餐。
 
  就在忙于加餐之际,却被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并被扭送到公安局,经鉴定,张某捕捉的林蛙为中国林蛙,系省级一级保护动物,为“三有”动物。
 
  经审理,判处张某犯非法狩猎罪,处罚金5000元。
 
  法律引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好奇一下
 
  “三有”动物即为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