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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寿海:让偷税漏税者成“过街老鼠”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段时间,税务部门很忙,在打击偷税漏税问题上更是动作频频。最新的动作是国家税务总局出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将欠缴税款列入“黑名单”的门槛从100万元以上降至10万元以上,以有效打击严重税收违法失信行为,提高税法遵从度,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新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务部门依法强制征收,而非纳税人自愿缴纳的。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但在现实中,却不乏有一些纳锐人偷税、漏税、欠税、骗税,甚至抗税,其中既有企业,也有个人。前一阶段引起社会热议的娱乐圈偷税案件,便是典型。尽管有关部门对偷税漏税者已经作出严厉惩处,案件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也要清楚看到案件的曝光带有极大的偶然性,而且存在类似偷税漏税行为的也绝非少数,只是程度轻重不同罢了。从更深层来看,这也暴露出当前税收征管制度存在一定漏洞,一些纳税人心存侥幸,巧立名目,钻了空子,违反了法律。严惩违法者自是必然,但这属于事后补救,还需要事前做好防范工作,把漏洞及时填上,让纳税人心存畏惧。
 
  让纳税人心存畏惧,关键是要让其意识到偷税漏税被查到是大概率事件,结果也肯定是得不偿失、追悔莫及的。怎样实现这一点?自然需要多渠道、多层面、多举措并行推进,而此次出台的《办法》无疑就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办法》主要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布标准、信息公布内容、信用修复、案件撤出等作出规定,最大的亮点就是降低了“黑名单”的“准入”标准,释放出对偷税漏税者惩戒从严的强烈信号,也有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而对于纳入“黑名单”的当事人,不仅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同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也予以限制或禁止。信用是市场监管的金钥匙。发挥“黑名单”的倒逼作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也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偷税漏税者,就应该将其列入“黑名单”,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迫使其不敢铤而走险。即便犯了错、违了法,也须想办法及时修正,争取早日从“黑名单”中“走出来”。这是一种倒逼力量,同时也要借助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行倒逼。如果能鼓励和支持更多群众参与到纳税监督中来,把他们的行为视作一种维护税收公平的重要举措,则必然会让纳税人多一点敬畏。只有把更多倒逼力量叠加在一起,才能促使纳税人不敢也不能偷税逃税。
 
  税收是国家的根基,是民生的保障。特别是那些先富起来的群体,更应该做依法纳税的表率,而不是逃税漏税的主力。对待逃税漏税者,在处罚的手段上绝不能手软,同时还应该放在阳光下“曝晒”,放进“黑名单”中使其行为受限,放到社会监督的天平上让大众置评,让其成为“过街老鼠”,成为“负面示范”进行倒逼。从娱乐圈偷税案件中,其实可以明显地看到这种力量。虽说爆料者是“无心插柳”,但监督效果立竿见影。换个角度来看,如果能鼓励和支持更多群众参与到纳税监督中来,把他们的行为视作一种维护税收公平的重要举措,则必然会让纳税人多一点敬畏。只有把更多倒逼力量叠加在一起,才能促使纳税人不敢也不能偷税逃税。(作者:贵州从江县 吴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