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安局
关于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潍坊市公安局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接受山东省公安厅委托,依法实施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备案、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等3项省级行政许可权力事项。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