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
为保障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生活安宁
芝罘公安
严厉打击整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特别是对持刀持械和公共场所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予以拘留
近日
芝罘公安
依法查处2起
持刀持械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案件
2名违法人员
均被依法拘留!
集市上持械威胁他人,赵某被拘!
9月12日
只楚派出所
依法查处违法人员赵某
该持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当日6时许,只楚派出所接刘某报警称,被一男子持刀威胁人身安全。闻警而动,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将违法人员赵某传唤到所接受调查。经查,赵某与刘某在辖区一集市,因使用扩音喇叭问题发生争执,争吵中,赵某拿起其摊位上的刀具对刘某进行比划,试图以此威胁恐吓刘某。
目前,赵某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
菜市场持械威胁他人,李某被拘!
9月14日
立交桥派出所
接王某报警称
被人持刀威胁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涉事人员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9月13日,王某与李某在辖区一菜市场,因鱼价问题发生口角,李某拿起其摊位上的刀具向王某比划并言语威胁。
目前,李某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
普法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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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