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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峄城一天之内开出两张禁放烟花爆竹罚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禁燃,我们是认真的!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一天之内开出两张禁放烟花爆竹罚单,这些内容你必须知道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凤仪)“鞭炮声声迎新年,妙联横生贴门前。”一提到春节,大家的脑海里总是会浮现烟花齐放、鞭炮齐鸣的景象。但是,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燃放也要遵守规定,禁放区域是绝对不能违规燃放的,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案例再现:
 
  2022年1月25日晚9时20分许,坛山派出所民警在峄州桥东侧巡逻时,发现一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男子,并将其当场抓获。
 
  经查,该男子在禁燃禁放时段区域内,故意使用打火机违规燃放双响爆竹4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这也是峄城公安开出的首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罚单。
 
  无独有偶,26日13时许,榴园镇棠阴街某电动车商户员工为庆祝销售业绩,在商铺门口违法燃放鞭炮。随后,榴园派出所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022年1月26日,枣庄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全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https://www.douyin.com/video/7057886734549273893
 
  温馨提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广大群众响应号召,不参与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积极改变传统观念,文明欢度节日、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共同保护碧水蓝天,为建设美丽平安峄城贡献力量。(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