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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城阳警方抓获私自兜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嫌疑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为野生动物撑起法治“保护伞”
  山东青岛城阳警方抓获私自兜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嫌疑人
 
  山东法制传媒网:山东青岛城阳警方在系列雷霆行动中,始终将打击生态资源领域违法作为一个重要方向,严格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及相关案件的办理,形成了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近日,成功抓获一名私自兜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嫌疑人,查获砗磲链2条,玳瑁链1条和3件现代象牙制品,涉案嫌疑人刘某某已被城阳警方依法刑拘。
 
  2022年1月13日,城阳公安分局夏庄派出所接到森林警察大队提供线索:在辖区内可能存在一处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的窝点。办案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经过民警的细致走访及秘密侦查,锁定位于黑龙江北路的商城内一网点商铺,15日下午,民警突袭店铺,搜缴出玳瑁、砗磲、现代象牙制品一宗,店铺老板刘某某(男,44岁,青岛人)被依法传唤回公安机关。
 
  经讯问,嫌疑人刘某某对明知属于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而进行出售,包括野生动物玳瑁、砗磲、现代象牙制品的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刘某某经营的工艺品店以各类材质工艺品销售批发为主,为了一些顾客的特殊需求,也为了在商城内同等商铺中增强竞争力,自己在之前的旅游过程中买回了一些野生动物制品,放到店里偷偷售卖。知道这些属于国家禁售品,但是仍然抱着侥幸心理想多赚点,结果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警方友情提示: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现《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