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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交警:整治超载“零容忍”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海艇)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山东省招远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大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行动期间,针对货车驾驶人“打时间差”“钻空档”“昼伏夜出”的实际情况,大队采取“白+黑”勤务模式,严查超载、疲劳驾驶、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弥补空档期。对货运车辆切实做到“逢车必查”,依法查处货车超载、超速、客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2021年10月6日9时48分,张某驾驶号牌为鲁FE**95重型自卸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国大路罗峰路口处,因驾驶货车超载,被招远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现场查获。
 
  经核查,该车核定载质量为15.37吨,整车超载75.44吨,超载比例为100%以上。
 
  张某因驾驶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2021年9月15日9时20分,马某驾驶号牌为鲁Q3**HA重型自卸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206国道215公里路口处,因驾驶货车超载,被招远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现场查获。
 
  经核查,该车核定载质量为49吨,整车超载72.12吨,超载比例为30%以上50%以下。
 
  马某因驾驶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50%以下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2021年10月1日20时06分,魏某驾驶号牌为鲁FB**10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13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213省道60公里处,因驾驶货车超载,被招远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现场查获。
 
  经核查,该车总质量应不能超过49吨,而实际总质量为59.12吨,整车超载10.12吨,超载比例为30%以下。
 
  魏某因驾驶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2021年10月9日12时14分,张某驾驶号牌为鲁FBB***的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至228国道金海路口处,因驾驶货车超载,被招远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现场查获。
 
  经核查,该车核定载质量为49吨,整车超载13.16吨,超载比例为30%以下。
 
  张某因驾驶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2021年10月2日21时50分,孙某军驾驶号牌为鲁FA**76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213省道小蒋家村处,因驾驶货车超载,被招远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现场查获。
 
  经核查,该车核定载质量为15.37吨,整车超载46.5吨,超载比例为100%以上。
 
  孙某军因驾驶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山东省招远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