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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公安捉获数名“车虫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德州公安在全市范围内
 
  严厉打击整治
 
  “车虫子”、“证贩子”等非法中介
 
  重拳整治买分卖分、买道领路
 
  等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又有数名“车虫子”落网
 
  1
 
  2021年9月20日,德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摸排线索时发现:男子王某常年混迹于德州汇一服务站和市车管所周边,从事非法活动。民警经过深度研判,于9月27日在市车管所院内将正在代办检车业务的王某抓获。
 
  王某供述了其在2021年8月为德州某物流公司名下大车联系处理违章,从中牟利的违法事实。经查:王某收取德州某物流公司650元现金后,联系德州临邑的“车虫子”刘某,刘某在青州为该车辆处理违章。
 
  9月30日,民警赶赴临邑县将刘某抓获,刘某如实供述了其倒卖驾驶证分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决定给予王某、刘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2
 
  2021年9月16日,德州夏津县公安局南城派出所工作中发现许某芳等人长期出入夏津柏程检测线等地,倒卖驾驶证分,从中非法获利,影响执法单位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许某芳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3
 
  近日,武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经过摸排调查发现:2021年7月7日,张某通过熟人介绍认识张某英,其受张某英“指示”冒名顶替车辆驾驶员,处理违章6分,从中获利27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张某英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4
 
  2021年9月5日,张某洋指示刘某冒名顶替一京牌车辆驾驶员,处理违章6分;9月13日张某洋指使周某涛冒名顶替2辆津牌车辆各处理违章9分、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张某洋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
 
  5
 
  自2020年7月开始,赵某磊利用工作之便,伙同其妻子刘某某,从微信群和熟人中收买驾驶证分数,给违章人员代扣驾驶证分数,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赵某磊通过发朋友圈联系全国各地的需要处理违章的驾驶员,对闲置的驾驶证(已考取驾驶证但未购置车辆的人员)收分,再转卖给需要扣分处理违章的驾驶员。
 
  委托赵某磊处理违章的车辆均为外省车辆,通过寄发快递的方式把行车证寄给赵某磊,赵某磊根据每个行车证扣分多少通过微信群联系卖分的驾驶员。再由刘某雯和卖分的驾驶员联系,卖分的驾驶员带着刘某雯提供的行车证和卖分人的驾驶证到违章处理点进行违章销分处理,从而完成买分卖分获利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9月16日,禹城市公安局给予二人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内容如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德州公安将进一步加大
 
  对此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和查处
 
  也鼓励广大群众
 
  积极举报“车虫子”“证贩子”等
 
  非法中介违法犯罪线索(山东德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