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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开赌场 2人被判开设赌场罪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武小雅)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赌博方式也随之“更新换代”,从线下转移至线上,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端棋牌类APP开设“云赌场”,牟取非法利益,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
 
  被告人郭某、被告人付某,使用手机以“科乐斗地主”APP为媒介,通过组建建微信群的方式,组织他人进行网络刨幺赌博,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结算,从中挣取房间台费,每场收取台费人民币8元。被告人郭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0余元,被告人付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0余元,所得赃款均被二人用于日常花销。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被告人付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移动终端设备,共同组织赌博活动,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郭某、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郭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被告人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
 
  “目前在我国广大地区群众对赌博相关的法律还不理解,普遍存在“赌博只是犯禁,不犯法,可以丰富业余生活”等错误观点。不少人在赌博上离了婚,输了房,背上了天文数字的债,仍未迷途知返。殊不知,一些习以为常的赌博行为已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惩戒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