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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首次将反家暴纳入公安日常培训

浏览: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日前,来自山东淄博各市、县(区)公安局及基层派出所的100余名干警参加了一次不同寻常的工作培训,他们在课堂上学习的不是别的,正是反家暴相关知识。“这次来参加培训收获很大,希望以后能多来听听课。”一位参加培训的公安干警说道。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了解到,这是淄博首次将反家暴内容纳入公安日常培训。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公布实施后,淄博市警察训练基地成立了专门课题组,“我们到基层派出所进行了一系列调研活动,了解过去基层公安机关对家暴案件的处置方法、存在哪些困惑等等,掌握第一手资料;再仔细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内容,搜集各种教学资料,最后形成完整的教学课题。”警察训练基地政委李莉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课题组的5位成员中,既有有着多年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官,又有实战经验丰富的市公安局领导、基层派出所领导;既有心理学方面的专家,又有常年从事律师工作的法律教官。
 
  “我们希望通过培训,一是能够使一线执法民警从思想上认识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意义,改变过去认为家暴是家务事的观念。二是让基层民警通过培训,快速、熟练掌握好、执行好这部新法,明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在今后处理反家暴类案件时做到严格依法办案,避免乱作为、不作为,树立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李莉说。
 
  参加培训的民警王伟向记者介绍,对待家暴警情难就难在许多当事人“不配合”。“我们以前碰到过一次家暴事件,把相关的证据材料都整理好了准备上报的时候,女方突然让我们别管了,他们要自己解决,还说要是把她丈夫处理了她家这日子就没法过了。这就让我们很为难。”
 
  在周村区永安派出所所长楚云中看来,家暴警情或者家暴案件与其他一般治安警情、案件有很大的区别,主要在于当事人的身份是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处理起来存在一定难度。多数当事人特别是受害人一时气愤之下要求处理,但事后极易反悔;取证、裁处也相对比较困难。
 
  “鉴于家暴警情或案件的特殊性,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警情时,必须首先根据情节、性质包括受害人的态度来确定做出何种处理决定,要充分考虑在达到法律效果的同时,必须要达到预防、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促进家庭和谐的社会效果,否则就失去了反家暴法的立法本意。”楚云中说。
 
  通过这次培训,干警们觉得收获很大,“老师的讲解都是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实际案例来的。听完课,自己的眼光也会放得更长远,对于一些工作技巧也能够掌握,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运用。”
 
  记者了解到,2014年11月,淄博市妇联与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法院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淄博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至今,淄博市各派出所已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35份,“告诫书取得的效果不错,到现在为止没有一起案情反复。”淄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李春江说。
 
  培训结束后,王伟感到有些意犹未尽,“希望下一次培训能增加一些心理辅导方面的内容,因为不可能每一次家暴警情都要发放告诫书,更多地在于调解,我们也希望能够掌握一些调解方面的知识,把工作做得更好。”楚云中也认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做到既注重法律效果又注重社会效果。
 
  对此,李莉告诉记者:“学员提出的建议正是我们下一步要开发的课题。”下一步,课题组成员将从心理学的角度展开,围绕“施暴者施暴行为的心理分析”“如何与施暴者、受暴者进行有效沟通和心理疏导”等方面进行新的课题研发。(记者 姚建  王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