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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人大召开《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调度会议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韩笑)6月25日,山东省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调度会议,掌握《条例(草案)》的前期起草、调研及研究修改等情况,确保立法工作顺利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辉出席并讲话。市人大法制委、城环委及其工作室,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起草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刘辉指出,科学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我市“国际湿地城市”地方特色,注重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正确处理与上位法的关系,把好合法关是关键,“不抵触”是底线。突出济宁特色,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依法固化我市先进保护管理经验做法。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上位法规定,使立出来的法规有特色、真管用。
 
    刘辉强调,民主立法是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将民主立法贯穿立法全过程。深入开展调研,注重调研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充分运用基层立法联系点、官方网站、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双向互动的民意收集平台,广泛汇集民意、集中民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以代表联络站为依托,吸收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起草、征求意见、审议修改等立法过程。注重征求管理对象、基层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让不同群体都能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山东省济宁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