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培钢)月28日,山东省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辉带领法工委有关同志赴任城区调研,了解和考察全市家政服务行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困境,进一步论证济宁市家政服务条例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山东起跑线家庭服务集团、阳光大姐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实地查看企业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服务范围等情况,听取了市商务局关于家政服务条例立法调研情况汇报,并与企业负责人、行业从业者和主管部门有关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
刘辉在调研时指出,家政服务面向千家万户,有着“小切口、大民生”的显著特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保姆、月嫂、保洁等家政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但仍存在有效供给不足、行业发展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在地方层面加强立法,制定家政服务业地方性法规,规范和促进家政服务市场,有助于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改善雇佣双方的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构建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刘辉强调,好的制度需要法制去支撑,乱的现象需要法治来整治。要进行充分的立法前论证和全方位的立法调研。一是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坚持赋能促发展和监管建机制的立法定位,着力推动家政服务业长远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家政服务业“需求大、要求高、供给不足、规范不够”的现状,明确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提升家政服务水平和质量;三是坚持创新突破,学习借鉴发达地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突出济宁特色,力争能够上升为法律层面的制度。(山东省济宁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