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统一审议
《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
《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草案)》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樱诺)5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十八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对《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森,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城建环保委员会以及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法制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法工委关于《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的汇报。与会委员进行了统一审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制定《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要通过构建重要制度体系,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推进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法制建设,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制定《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要通过条例加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会议要求,法工委要认真梳理此次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逐项开展深入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不断增强法规条文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提出高质量的法规草案修改稿,提交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山东省烟台市人大法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