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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举行《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更好提升职业教育能力水平、更好促进就业创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

  山东法制传媒网:12月12日上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威海市举行《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来自发展改革部门、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产教融合企业等各方面的12名陈述人,结合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和面临问题,围绕职普融通、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特殊群体的职业教育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现行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于2000年颁布实施,已难以适应当前的发展要求。2022年5月,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为我省地方立法提供了重要遵循。条例修订草案共六章五十一条,与职业教育法和现行《条例》相比,结构和内容都有重大调整和较大创新,主要内容均为我省首创成果,重点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多元办学格局、引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强化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职普融通搭建学生多元成才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条例修订草案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规定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职业教育内部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的一系列措施。多位陈述人就职普融通谈了体会及意见建议。

  “职普融通,是为了更好地满足职教学生升学和就业的现实需求,也是为了培养产业需要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山东交通学院教务处处长汪明栋介绍,山东省自2013年始以省为单位开展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贯通培养试点,经过10年时间,逐步构建起职业教育与应用型本科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以山东交通学院为例,自实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贯通培养以来,毕业生“月均收入”“职业稳定度”等8项指标明显优于全国同类专业,国企就业率明显高于同专业专升本学生。“然而,贯通培养学生就业存在受歧视问题。我们建议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度,加强对技术技能人才使用的针对性,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提高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待遇等措施来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汪明栋说。

  来自烟台职业学院的大二学生张浩博是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两名学生陈述人之一。作为职普融通的受益者,他谈了自己的切身感受:“我是2022年通过单招由潍坊豪迈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考入烟台职业学院的,很感谢国家的政策让我有机会从中等职业学校进入大专院校学习。”张浩博说,像他一样情况的同学还有很多,并且随着学习的深入,同学们对本科职业教育乃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充满向往。“条例修订草案非常符合我们学生升学、就业的现实需求。希望可以不断完善这些措施,比如增加公办院校的专升本招生专业和人数,为我们的教育和未来发展创造更多的可能性,真正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办学自主权让学校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校企合作、教师招聘、内部绩效分配等方面拥有办学自主权。学校可以依法自主设置招聘岗位,自主确定招聘考试标准、内容和程序,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对此,威海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李耀华说:“这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也给予了我们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相关规定在我校近年来的办学中有了很好的实践。”在专业设置方面,威海职业学院对接威海市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十条优势产业链共性需求,不断优化调整专业结构。例如,针对海洋装备制造领域人才需求,今年新设立船舶动力工程技术专业,从而更好地服务区域发展。

  “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决定了对教师的要求不同于普通教育。一些技能性较强的专业,需要聘请社会上的能工巧匠承担技能教学工作;要与产业接轨,就需要具有行业经验的人员。因此,赋予职业学校招聘自主权,在教师入职条件、教师待遇等方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平度市职业教育中心党委书记朱风彬表示,条例修订草案在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方面的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可操作性强。

  立足双重属性完善特殊群体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制度路径

  残疾人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是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发展和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条例修订草案第七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支持举办面向农村和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职业教育。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党委书记管洪锋指出,残疾人职业教育首先是特殊教育,然后是职业教育。残疾人自身生理特点,决定了残疾人职业教育从专业设置、招生考试、人才培养到就业创业等各个环节都有特殊性。因此要在充分了解残疾人特点和残疾人职业教育两个属性基础上,更有针对性地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制度路径。

  管洪锋还提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持续性、延续性不强,有效性不够高,与残疾人的就业没有形成有效衔接,培训后稳岗就业跟踪机制还不够健全,并且特殊教育行业吸引力不强。“以我校招聘教师为例,每年总有人在最后环节放弃;有的岗位报名人数则达不到报考比例,只能取消岗位。目前已经有很多支持政策,例如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怎么落实、标准是什么,各省情况各异。”为此,他建议对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倾斜和制度支持需要有更明确的标准,以更好地落实落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