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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2023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关于批准《济宁市大运河岸线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宁市大运河岸线保护管理条例》,由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由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德州市供热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德州市供热条例》,由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聊城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聊城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由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由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