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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峄城法院“五举措”加强法官人身安全工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
   山东法制传媒讯: 法官作为定纷止争的裁判者,承担着神圣的职责,同时也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面临着利益对抗和矛盾激化的各种风险。在司法体制改革稳妥推进的今天,法官的人身安全更需要切实保护,法官的合法权益更需要加强保障。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在立案时,通过发放廉政监督卡,告知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对法官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明法,使公民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维护司法的良好氛围。对暴力抗法事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将侵害法官的不良分子公诸于众,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二是提升法官自身素质。法官在工作中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既要勇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讲究工作艺术,坚决禁止违法办案、野蛮办案的行为,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同时大力加强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法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办案人员的现场处置能力。
 
  三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复杂案件、涉众型案件和可能激化矛盾的敏感案件,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要全面分析研判在立案、审理和执行中,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变被动调处为主动化解,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将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关口前移,将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做好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及时疏导当事人情绪,引导当事人按法律程序和途径解决问题。
 
  四是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健全安检设施,明确法警职责,加强门卫管理,堵塞安保漏洞,切实增强法院预防暴力抗法的能力。探讨建立法官人身保险机制,增强法官抗御职业风险的能力。对已经受到当事人威胁的法官,应当由法院商请公安机关共同处理,对法官及家属的人身、住所给予必要的安全保障。
 
  五是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法官人身权利的侵害,必然会对国家公权力造成损害,其社会危害性远超过对普通公民人身权的侵害。应当加大对妨碍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诬告陷害法官、藐视法庭权威、严重扰乱审判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依法及时惩治在法庭内外恐吓、威胁、侮辱、跟踪、骚扰、伤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作者:朱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