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 刘文鑫)近日,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陈先生与陈女士曾因离婚纠纷诉至该院,经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女儿小希由陈先生抚养,陈女士需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至小希年满18周岁。后因陈女士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支付义务,陈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刘文鑫依法传唤陈女士到庭,却未见到其身影,随即拨通陈女士电话了解情况。陈女士哽咽着解释,自己刚生完孩子还在坐月子,身体极度虚弱无法到庭,且目前没有收入来源,实在无力支付抚养费,恳请法院暂缓处理。为证实情况属实,陈女士后续向法院邮寄了住院分娩记录、诊断证明等材料。刘文鑫核实后,充分考虑女性产后身体恢复的特殊需求,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决定给予陈女士充足宽限期,让她先调养好身体。
两个月后,刘文鑫再次联系陈女士,她却表示自己仍处于失业状态,再婚后新生儿又因病住院,家庭开支庞大,确实拿不出抚养费,希望能分期支付。但当刘文鑫组织双方协商时,陈先生坚决反对,认为陈女士提出的分期金额过低,无法保障小希的生活和学习,也担心长期分期会导致抚养费难以足额落实。双方各执一词,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为打破困局,刘文鑫对陈女士的财产状况展开全面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发现陈女士在滨州市某小区名下有一处房产。刘文鑫随即前往该房产所在地实地核查,发现门口的鞋子摆放整齐,但敲门后屋内无人回应。
为督促陈女士及时主动履行义务,刘文鑫依法在房门醒目位置张贴传票,明确传唤其于指定时间到庭,并告知其若仍拒不配合,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措施。
感受到司法威慑力的陈女士按时来到法院,态度较之前明显转变。她主动向刘文鑫吐露心声:“之前没交抚养费,其实是因为一直没能探望孩子,心里憋着气,但抚养孩子是我的责任,最近我一直在四处筹钱,今天就把之前的抚养费一次性交上。” 随后,陈女士当场支付了拖欠的所有抚养费,并承诺后续会按时履行义务,至此案件执行完毕。(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