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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带着36名乘客驶入高速——朱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当庭宣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一步之遥,他即将带着36名乘客驶入高速
    ——朱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当庭宣判
 
    山东法制传媒网:2025年11月12日上午,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庭内庄严肃穆,原告朱某诉某公安交管大队及市政府暂扣驾驶证及行政复议一案正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经过严谨细致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激烈交锋的法庭辩论,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各方陈述后,当庭作出庄严宣判。
 
    高速入口前的“生命拦截”
 
    朱某作为旅游公司的大巴司机,原定于2025年8月10日负责将旅行团安全送达河北承德。当天太阳刚刚升起,三十六名游客满怀期待整装待发,殊不知在驶入高速前的最后一个路口,一场“生命拦截”即将上演。执勤交警在对朱某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朱某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9mg/100mL,疑似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在妥善安排乘客转运后,朱某被依法带至交管大队接受调查。询问过程中,朱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但随后不久他却向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经审理,市政府维持了原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庭审现场的真相较量
 
    法庭之上,朱某及其代理律师提出多项辩解理由:声称食用蛋黄派、红牛等食品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质疑交管部门未进行抽血检测;辩称系前夜饮酒,缺乏违法认识;并强调其载客行为属非营利性质,应区别对待。面对这些主张,承办法官沉着应对,当庭调取并播放了执法记录仪视频。画面清晰显示,朱某在接受检测时确有躲避行为,且在民警明确询问是否需要抽血检测时,明确表示拒绝,并对呼气检测结果予以认可。铁证如山,真相大白。
 
    法槌落下的司法担当
 
    “请全体起立......”随着书记员清朗的声音响彻法庭,承办法官开始庄严宣判:“本院认为,原告朱某未能举证证明其所食食品与检测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在执法过程中亦未提出异议。在其自动放弃抽血检测的情况下,交管部门依据呼气检测结果认定酒驾事实,程序正当,依据充分。朱某在检查过程中的躲避行为,恰恰证明其具有违法认知。同时,法律并未对营运车辆驾驶人的酒驾行为区分盈利与否,其行为性质不因是否盈利而改变……综上,被告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法槌落下,朱某一声长叹。尽管这个判决可能改变他的人生轨迹,但却守护了三十余个家庭的圆满。倘若那日容其驶入高速,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当庭宣判,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生动实践。本案从开庭审理到当庭宣判,整个过程高效流畅,既展现了法官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也体现了司法裁判的即时性与透明度,在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更让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案也再次给每一位驾驶员敲响警钟,特别是营运车辆驾驶人,都必须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铁律,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这条生命线。(吉林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