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法院司法救助十年工作情况,并发布山东法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其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小玉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入选。
据悉,下一步,青岛法院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更加深入地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作用,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案情简介】
小玉(化名)系未成年初中学生,被刘某伤害致重伤二级,经鉴定,其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经诊断,小玉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呈焦虑抑郁状态。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小玉父亲因见义勇为救人牺牲,被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评为烈士。小玉与母亲和祖父母共同生活,三人身体均较差,无固定收入。
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明确烈士子女小玉系其重点服务对象。小玉本人受到严重的犯罪侵害致身体伤残,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根据其实际困难程度,莱西市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联动救助。法院工作人员上门办理了司法救助金发放手续,并邀请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青岛市教育局、共青团青岛市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延伸后续帮扶举措。当地学校每学期给予小玉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并派教师多次家访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莱西市教体局对其给予烈士遗属资助。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对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烈士子女进行救助的典型案例。烈士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巨大牺牲,其未成年子女因受到犯罪侵害,生活面临急迫困难,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对烈士子女进行联合救助帮扶,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全面保护,也传递了崇尚英雄、关爱烈士家属的价值导向,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了司法力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