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山东高院召开司法救助新闻发布会,发布了6起山东法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点击查看原文),其中,枣庄法院“张某、小杰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入选。
山东法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张某、小杰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
【基本情况】
张某与其子小杰(化名)在交通事故中被周某撞伤。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周某赔偿张某、小杰各项经济损失39万余元。因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赔偿款无法执行到位。滕州法院经调查发现,张某右上肢截肢,构成肢体三级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小杰颅脑多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小杰的父亲去世多年,母子二人相依为命,伤残后生活陷入急迫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根据其实际困难程度,滕州法院、省法院两级法院决定对其联动救助。同时,省法院联合省残联对其上门走访慰问并办理了救助金发放手续。枣庄中院联合枣庄市残联加强跟踪服务,开展后续针对性帮扶,通知张某报名参加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及服务。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发挥上下级法院联动机制和社会帮扶衔接机制作用,救助困难残疾人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将残疾人作为司法救助重点对象,针对残疾人的困难情况,及时、精准给予救助。在缓解残疾人急迫生活困难的同时,会同残联组织,通过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等措施,实现救助帮扶从“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帮助残疾人重拾生活信心,真正从困境中走出,回归社会生活。
来源 | 山东高法
原标题:《枣庄法院一案入选山东法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