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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化解合同纠纷:6万元案款当庭支付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丹)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据悉,原告与被告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租脚手架。脚手架使用完毕并归还,被告虽已支付部分租赁费,但在付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剩余款项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考虑到双方争议焦点明确且无根本性矛盾,若简单判决可能增加当事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办案法官秉持“高效解纷、定分止争”的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梳理款项支付的现实难点,被告公司该项目经手人员离职,大量结算材料尚需核对,同时公司存在几笔尚未到履行期的债权,短期内经济压力较大;另一方面,法官从“减少诉累、降低维权成本”的角度出发,向当事人释明当庭过付有利于避免后续执行程序、快速化解纠纷。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履行,被告主动当庭过付第一笔款项6万元体现还款诚意,剩余款项将于当月月底前结清。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当场支付6万元欠款,原告也即时出具了收条,案件从受理到实现部分案款兑现,全程高效顺畅,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避免了后续执行程序的繁琐,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