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孟雪)近日,在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的调解下,随着两被告将17.5万元赔偿款当庭支付给受伤的原告,一起涉及五方当事人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该起纠纷源于一起工地坠落事故。原告在提供劳务时不慎坠落受伤,因难以确定具体责任方,遂将四方相关主体一并诉至法院。面对涉及人身损害、当事人众多、责任关系复杂的案情,承办法官团队坚持力促案结事了,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展开了一场细致的纠纷化解工作。
为查明事实,办案团队多次联系被告方,耐心释法明理,详细说明缺席审判的法律风险,最终促成所有被告到庭应诉。在司法鉴定阶段,团队提前梳理了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装饰装修合同、分包合同等关键证据,并及时发送给各方当事人,为明确责任划分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过事实还原、举证质证,依法明确了房屋出租方和房屋承租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准确界定了装饰工程承包方与实际施工班组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考虑到原告已构成伤残的实际情况,办案团队在依法核定赔偿数额的基础上,重点向被告方阐明当庭给付的双重优势,既能一次性解决纠纷,又可避免后续执行环节产生的额外费用。经过多轮调解,最终两被告同意共同支付17.5万元赔偿款,原告则自愿放弃对其他两方的追责。调解协议达成后,赔偿款当庭全额给付,真正实现“当庭过付、案结事了”。(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