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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司法局出台四项监督措施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7月24日,山东省菏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就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方面采取了哪些监督措施这一问题进行回答。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监督措施。
 
    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市司法局公布了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地址,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从业者等中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广开企业诉求言路,多渠道收集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为针对性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提供了依据。
 
    开展涉企检查专项行动。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司法局牵头大力推广应用“鲁执法”,努力打造涉企行政检查“一张网”,协调组织召开会议、印发工作方案,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一张表单”制度、“一业一册”行政指导清单等,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针对多头重复低效检查、未扫码检查、超上限或明显超过合理频次实施检查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查办督办、通报曝光、约谈等方式,强化监督纠错,努力为企业创造一个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全口径规范非行政检查入企行为,要求各执法单位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认真落实行政检查计划制定和备案制度,避免计划外检查。对因督查、督导、督察、调查、排查、巡查、巡检、抽查、核查、技术性和辅助性检查等开展的需要企业配合调查、核实的非行政检查活动,严格执行“扫码入企”,实时留痕,不得变相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要求各执法单位加强统筹规范协作,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避免扎堆、重复和目的不明的无效行政行为,能压减的一律压减,能统筹合并的一律合并开展,力争让企业少陪同、不陪同,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努力营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良好环境。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市县司法局联合各执法单位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全覆盖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强化宣传引导,围绕企业知晓“事后评价”等,市县司法局和各执法单位通过邀请企业用“鲁执法”、致全县企业家的一封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严肃追责问责,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山东省菏泽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