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陈淑梅 王群)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跳单租房”的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刘某某通过菏泽某房产发布的房源信息联系看房,并签订了《看房确认书》。后刘某某未通过某房产,直接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某房产将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4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中介合同关系,但《看房确认书》中限制与排除刘某某自由选择权和交易权的条款无效。鉴于某房产已提供房源信息、带看房屋、协商租金等服务,酌情判令刘某某支付1.2万元必要费用。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