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施志权)“法官啊,我和这个小董聊得来,才放心在他那里购买挖掘机。没想到,承诺成了空话,现在因为这事闹起了纠纷,我实在没办法了,只能请法院帮我解决了。”近日,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老徐,一位辛勤打拼的工程机械所有者,拥有两台性能良好的挖掘机。小董,一位投身于土方工程的实干家,随着手头项目的增多,急需几台性能优良的挖掘机来提升作业效率。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一番洽谈后,双方一拍即合,老徐将自有的两台挖掘机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小董,老徐体谅小董手头紧,便出示了一张欠条,两人约定12月31前付清即可。
时光匆匆,付款期限如白驹过隙般转瞬即至。然而,小董却在约定的日期内未履行付款义务。于是,老徐拨通了小董的电话,委婉地提醒对方付款事宜。电话那头的小董语气轻松,表示最近工程资金结算有点慢,让老徐再宽限几天。老徐念及合作情谊,便答应了下来。又过了一段时间,小董依旧没有打款的动静,多次沟通,均无果而终。无奈之下,老徐将小董起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法院后,承办法官仔细研读案件信息,深知此事不仅关乎法律条文的适用,更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和情感冲突。于是,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耐心调解的方式,力求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实现案结事了。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详细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和实际情况。小董表示,并非故意拖欠款项,而是近期自身业务遭遇困境,资金周转出现严重问题,实在无力一次性支付如此高额的价款。他言辞恳切地向老徐表达了歉意,并提出希望能够延长付款期限,分阶段偿还欠款。老徐则坚持认为,当初双方白纸黑字约定好付款时间,小董却未能遵守承诺,给自己带来了经济上的困扰和信任上的伤害。但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老徐也逐渐冷静下来,开始重新审视小董的处境。
承办法官抓住这个时机,从法律和情理两个角度进行疏导。一方面,承办法官向小董严肃指出,签订合同就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履行付款义务是违约行为,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也向老徐说明,理解他的委屈和诉求,但如果一味坚持让小董一次性支付全款,可能会导致小董的业务彻底陷入绝境,最终反而不利于款项的收回。
在承办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下,双方的态度逐渐软化。最终,双方达成新的和解协议:小董分三期偿还欠款,第一期在一个月内支付一部分作为诚意金,后续两期按照合理的时间间隔和金额逐步还清剩余款项。
至此,这场因挖掘机买卖引发的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圆满结案。法庭外,老徐、小董双方握手言和,他们的脸上虽带着一丝疲惫,但更多的是释怀。这场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更体现了承办法官在处理案件时所秉持的人文关怀和智慧。它让人们明白,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理性沟通与相互理解,许多矛盾都可以得到妥善化解,社会也因此更加和谐有序。(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