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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再获省级荣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表扬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兰陵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荣获“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称号。
 
    近年来,兰陵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路径,通过精心打造“两个审判平台”、建设“一个修复基地”、设立“一个修复基金账户”,为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立足前沿,打造专业化审判平台
 
    为精准对接不同类型生态环境案件的司法需求,兰陵法院首创性地设立了“代村生态农业司法保护巡回审判平台”与“会宝湖水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
 
    “代村平台”扎根全国闻名的生态农业典范村——代村,专门审理涉农业面源污染、耕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乡村旅游生态保护等案件。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就地办案、以案释法,将法庭搬到乡村振兴与生态保护的第一线,有效规范了农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了“米袋子”“菜篮子”的生态安全,有力护航了绿色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会宝湖基地”依托会宝岭水库这一重要饮用水源地,设置专业审判平台,集中审理涉水源涵养、水污染防治、库区生态保护、非法捕捞等案件。基地运行以来,依法高效审结了一批非法排污、违规建设、破坏水源林等案件,严厉打击了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显著提升了水源地保护的司法威慑力,筑牢区域水生态安全屏障。
 
    修复为本,建设生态修复实践基地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重惩罚、轻修复”的难题,兰陵法院创新设立了“小东山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该基地集生态修复、法治教育、成果展示于一体,是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的重要载体。法院在审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时,除依法判决承担刑事责任或赔偿责任外,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积极引导责任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为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有效管理和高效使用,兰陵法院推动设立了“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专项基金账户”,用于接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以及当事人自愿缴纳的修复资金等,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监管,为持续开展生态修复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延伸职能,开展特色司法保护活动
 
    为提升环资审判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兰陵法院积极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在植树节发布涉及森林树木典型案例,提高“植绿、护绿、爱绿、兴绿”意识;定期开展三资清理工作普法讲座,让法治赋能乡村振兴;针对辖区某村频发的非法捕捞业生蟾蜍案件,以“定点+流动”结合方式进行精准普法;在世界环境日开展古树名木司法保护活动,做好古树“守护人”……通过特色活动传递绿色裁判价值导向,促进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
 
    “两平台一基地一账户”的工作格局及形式多样的司法保护活动,实现了环资案件的专业化审判、生态环境的实质性修复、修复资金的规范化管理以及生态法治理念的广泛传播,形成了环资审判的“特色名片”。下一步,兰陵法院将继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水平,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好绿水青山,为绘就美丽中国新画卷贡献更加坚实的司法力量!(山东兰陵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