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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中院到沂源法院督导“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6月11日上午,山东淄博中院副院长田秀沛一行八人到沂源法院进行“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专项督导。沂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嘎,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国来,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新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楠和各人民法庭、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
 
    督导组实地查看东里法庭各功能区域,重点从政治建设、执法办案、非诉解纷、纠纷预防、群众工作、基础建设六大体系查阅了东里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相关资料,并就如何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诉讼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座谈会上,田秀沛副院长就更好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重要意义,正确理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全面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提升人民法庭整体能力水平;二是要明确创建重点,把握核心任务。深入研究创建示范活动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创建的核心内容,有针对性地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丰富完善工作做法,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三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力量整合,成立专班、统筹谋划、高位推进,建立定期督查和反馈机制,对创建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完善;四是要注重品牌创建,加强示范推广。在现有品牌的基础上,继续立足辖区特色挖掘优势,深入发掘人民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好的经验做法,讲好新时代人民法庭故事,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沂源法院将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全力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找准人民法庭职能定位,完善为民举措,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山东省淄博市沂源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