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6月3日,山东省菏泽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菏泽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今年6月5日,是第54个世界环境日,也是我国第11个环境日。去年,全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3件,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74件,审结环境侵权、资源利用等民事案件595件。
菏泽市严厉打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去年,全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3件,有力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其中,审结污染环境案件14件,彰显了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8件,加强了耕地的司法保护;审理非法狩猎及盗伐、滥伐林木案件46件,以司法之力守护了生物多样性。
去年,全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74件,受理并依法裁定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非诉执行申请,强化了环境资源保护执法与司法衔接;全市法院审结环境侵权、资源利用等民事案件595件。单县法院审理的噪声污染纠纷一案,判决被告连带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及鉴定费5.4万元,并责令进行降噪整改,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定陶区法院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判决被告返还6.58亩土地,依法维护了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菏泽以坚实步伐推进审判改革新举措,宣传形式持续推陈出新。去年,全市法院共举行环境资源保护主题宣传活动28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800余册。同时,助力企业绿色发展,开展涉企环保法律服务8次,解答法律政策问题56件;注重案例培育,将代表性案件及时总结,形成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发挥案例的预防教育功能。强化预防性司法理念,创新巡回审判模式,各县区法院均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或巡回审判工作室,去年共巡回开庭11次。强化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责任承担模式,将生态修复理念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全市建立生态修复基地10处,通过判处增殖放流、补植增绿等责任承担方式,实现环境有效修复。
据悉,本次共发布环境资源审判方面的典型案例8件,其中刑事4件,民事3件,行政1件。刑事案件选取了涉及污染环境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案件。民事案件选取了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件。行政案件选取了超标排放污水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
目前,两级法院基本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实质性融合。菏泽市在率先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重点生态区域巡回审判机构”两个全覆盖的基础上,在独立编制、挂牌工作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分案到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集中审理,全市环境资源案件归口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省法院确定的环资案件受理范围基础上,将涉黄河案件纳入集中审理范围,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集中、高效的司法保障。(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