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6月4日,在山东烟台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详细介绍了烟台全市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的重要举措和下一步打算。
2024年以来,烟台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果。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新收1493件,审结1378件。严惩环境资源犯罪,审结非法狩猎犯罪案件39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7件;强化环境资源领域民生保护,审结涉噪声、水、大气、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类案件13件,审结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等资源开发利用类案件6件;严格行政责任,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06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环境资源违法行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审结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66件;服务“经略海洋、向海图强”战略,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6件,探索“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机制;助力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协同推进,常态化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19次;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1件,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241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落实烟台市法院和烟台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推动环境资源领域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优势互补。与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烟台市公安局和烟台市检察院联合印发《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合作框架协议》,妥善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55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归口管理,烟台市两级法院均建立起环资审判专门机构,共配备法官49名、审判辅助人员81名。强化精品案例培树,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5件。创新打造普法宣教平台,在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人民法庭建成山东省首个海洋生态环保法治教育基地,并在砣矶岛设立法官联络点。
下一步,烟台法院将继续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落实好“机构、人员、案件”三到位要求,实现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之间的“化学”融合。推进多元化生态环境基地建设,将生态环境基地打造成履行案件判决、展现品牌形象的生动平台和窗口,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及普法宣教效能。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发挥府院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常态化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引导企业依法绿色经营。抓实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锚准“法律+环境”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培养一批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型领军人才和实务型业务人才。
同时,会上发布了5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包括被告人李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李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吕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柳某与某林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以及被告人李某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些案例体现了烟台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的实践成果和司法理念,展现了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以及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严厉打击。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警示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