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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县法院:巧用“中间人”实现矛盾纠纷“最优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原告某商砼公司自2022年9月起向被告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工地供应商砼及砂浆。2023年6月,双方经结算确认交易总额超100万元,某建筑公司支付50万元后,剩余57万余元货款拖延未付。某商砼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遂向莒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清偿欠款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质量争议引发调解波折
 
    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移送至承办法官处后,法官立即启动庭前调解程序。被告坚称:“原告供应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法官若不信随时到工地实地查验。”原告则坚持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直接进入庭审程序。经多轮电话沟通,法官虽已初步梳理争议焦点,但双方仍各执一词、情绪激动,庭前调解终未成功。
 
    为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法官随即将案件转入正式庭审程序。然而开庭当日被告却未到庭应诉,法官当即拨通被告公司负责人电话,其解释身在外地无法返程,但重申将申请质量鉴定。
 
    法官经审慎考量,认为本案关键事实尚未完全查清,不宜因被告缺席而径行判决。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法官重新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为提升调解实效,法官还特别叮嘱被告要带好其收集的证据材料。
 
    重启调解觅得破局契机
 
    在调解现场,被告公司负责人边说边出示其手机里拍摄的工地照片,作为佐证质量瑕疵的证据。
 
    为全面查清事实,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双方前往现场进行调查。但发现,仅凭肉眼观察不能认定质量问题。
 
    被告仍然坚持进行质量鉴定,并前往相关部门咨询申请事宜。当获悉鉴定费用高达六万余元且需预缴时,被告公司负责人面露难色:“都是熟人介绍的生意,现在却进退两难。”这句脱口而出的感慨,让经验丰富的法官捕捉到关键信息。在建筑行业交易中,中间介绍人往往承担着隐形担保人的作用。法官遂提议:“既然是有中间人介绍,不妨请他出面一起想想办法,或能提供双赢方案。”
 
    峰回路转终得案结事了
 
    在关键中间人的助力下,法官持续推动调解工作并取得实质性进展。被告表态愿意全额清偿货款,但因资金周转存在困难,遂提出分期履行的请求。对此,原告方回应称“只要认账,分分期也能接受。”经充分协商,双方最终就分期偿付事宜达成书面调解协议。至还款约定期限届满时,原告联系承办法官反馈:“被告已按调解协议履行了付款义务。”
 
    该案的成功化解,关键在于法官巧用中间介绍人这一重要角色,找到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最优解”。此举不仅有效避免了高额鉴定费用支出,更维系了双方商业合作伙伴关系,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