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收到两份占有物排除妨害纠纷的起诉状,以及一份离婚纠纷的起诉状。这三份起诉状的当事人都涉及两位70岁多岁的老年人。人生七十古来稀,两位老人缘何闹起了离婚?闹离婚的同时,怎么还牵扯出其他的问题?
老来得伴互诉法庭
姚某(女)与傅某(男)均已到70岁古稀之年,系再婚夫妻。两人于2018年在一次老年旅游活动中相识,半年后登记结婚,姚某搬进产权为傅某儿子傅小某的房屋中,与傅某一同居住。婚后,双方经常因琐事争吵,感情逐渐变淡,傅某在一次争吵后,搬离他们所共同居住的房屋,并要求离婚。姚某拒绝离婚,并继续居住在傅小某房屋中。为了让姚某搬离傅小某房屋,傅某采取了停水、停电等措施,并搬走了一些生活用品。
先是姚某起诉傅某,要求傅某停止对姚某所居住房屋停电、停水、停燃气等行为,并要求傅某将其拆除搬走的门、沙发、床、冰箱、电视、餐桌等返还,并恢复原状。
紧接着,傅某儿子傅小某起诉姚某,要求姚某立即搬离腾空房屋并将其归给自己。理由是,房屋本是给父亲傅某居住的,傅某搬离后,姚某长期占有该房屋拒不返还,影响他对后续房屋的处置。
没隔几天,收到傅小某起诉案件的相关材料后,姚某又起诉傅某,请求法院依法调解或者判决双方离婚,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万元。
查找症结“打包”处理
兰山法院立案庭宋瑞法官受理上述三起案件后,通过查阅案卷、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详细了解案情。为了避免一判了之可能造成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的方式,通过离婚这个关键案件,一并解决其他两起占有物排除妨害纠纷,达到实质解纷的效果。
调解当天,姚某在其与前夫所生女儿的陪同下来到法院调解室,傅某以及傅小某也如约来到调解现场。双方一见面便剑拔弩张,各执一词,数落起对方的“过错”,对抗情绪十分激烈。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和助理从情、理、法等多个角度出发,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放下成见,理性沟通。苦口婆心、通俗易懂的释法说理,换来了当事人态度的缓和,两方均向法庭表示愿意配合调解。
承办法官随即引导姚某和傅某就其中起关键作用的离婚纠纷进行协商。
三案纠纷实质化解
在法院的主持下,历经多次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傅某与姚某离婚,姚某于约定的日期前搬离傅小某房屋,傅某在姚某搬离房屋后当日支付姚某婚后共同财产及经济补偿等共计50000元,姚某和傅小某分别撤回此前起诉的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三方之间的多起纠纷,至此一次性处理完毕。
桩桩“小事”关民生,件件“小案”连民心。在该案的处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精准把握了当事人的实质诉求,聚焦案件实质争议,通过调解使得三起案件一揽子解决,取得了良好效果,成为兰山法院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生动实践。
实质性解决纠纷已成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朴素的需求和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兰山法院将始终坚持把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作为工作的落脚点,把有效解决纠纷理念贯彻到日常的案件办理中,努力把定分止争、实质解纷做深、做细、做到“案件到我为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