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阳谷司法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专题学习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平邑检、法、司 建立行政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告知制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平邑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告知制度的意见》。据悉,这项制度在全市尚属首创!

  今后,平邑县法院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被诉行政机关存在败诉风险且符合自我纠正情形的,可向被诉行政机关制发《行政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告知书》,为行政机关自查自纠提供具体路径和解决方案,督促、引导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同时,《行政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告知书》还会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将督促、指导被诉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处理相关行政争议。如行政机关拒绝自我纠正或久拖不决,且无正当理由的,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进行检察监督。对于被诉行政机关逾期未整改落实的,人民法院也会及时作出裁判,并根据实际情况反馈至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党委政府、上级行政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认定行政机关存在滥用职权、执法程序违法等情形的,检察机关会及时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

  行政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告知制度是由平邑县法院、平邑县检察院、平邑县司法局联合创建的一项深化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创新举措,不仅有助于个案的处理、类案的化解,更有利于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促使行政机关抓早抓小、自查自纠、化解矛盾,在“定分”的前提下实现“止争”,在“案结”的基础上保障“人和”,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社会效果。(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