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光会)近年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坚持将信用修复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在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债权的同时,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采取失信预警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针对有履行意愿和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该院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同时,灵活采取预失信、预限高等措施,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加强失信源头预防。
加强守信激励措施,扎实开展信用修复活动。在信用修复工作中,该院坚持信用修复与督促履行义务相结合,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面排查,符合解除情形的,及时予以修复,消除其负面信用评价;失信信息被屏蔽后,当事人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请求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法院及时予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强化执行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联合惩戒体系。该院与组织部、发改局、市监局、信用中心等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将核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表彰奖励、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资格准入等事项的前置程序。2024年以来,该院在资格晋升、政策扶持、表彰奖励等方面参与信用审查7646人次。
据了解,2024年以来,该院共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15份,促成执行和解案件175件,积极推动各类执行案件顺利解决,有力促进了被执行企业和个人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提振了冠县市场主体信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该院执行局局长赵天鹏表示,下一步,将以打造“诚信之冠・幸福之县”为目标,持续深化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诚信诉讼、守信激励等知识,提升公众的信用意识,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