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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南法院解“薪”愁,农民无忧“酬”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邹旭 孙志刚 许相丽)“真没想到,我们还能拿到拖了这么久的工资,终于可以开开心心地回家过中秋节了!谢谢你们!”近日,9名来自河南、四川的农民工王某、李某等高兴地对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法官朱磊说道。
  
  据悉,王某、李某等9人分别来自河南、四川等地,2021年至2022年间,他们为山东某建设集团承建的A地块一期工程提供劳务。经结算,劳务费共计1063004元,后陆续支付部分劳务费,剩余172200元至今未付。多次催要无果后,王某、李某等9人将山东某建设集团、临沂某劳务公司诉至法院。
  
  莒南县法院受理后,按诉前调案件流程委派至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老程接手后,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查明案情。经了解,三方当事人对欠款金额没有争议,对还款主体有争议。案涉工程系山东某建设集团承建,该集团将其中的劳务部分分包给临沂某劳务公司,9名原告系劳务公司雇佣为案涉项目提供劳务的人员,山东某建设集团与原告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合作过程中,一直是该集团与劳务公司进行结算,劳务公司再根据原告的工作量据实发放劳务费。现实的问题是劳务公司由于受市场环境影响,暂无能力支付原告的劳务费用。调解陷入僵局后,朱磊出面参与调解,他告诉两被告,各级政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都特别重视,希望你们不要给政府出难题,更不要给为我们家乡做贡献的外地农民工出难题,损害了我们的营商环境,被告山东某建设集团可以在其不超出支付劳务公司资金范围的情况下,先行垫付他们9人的工资,让他们拿到工资,开心地回家过中秋节。
  
  在法官、调解员多次明之以理、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的说服下,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山东某建设集团代临沂某劳务公司将9名农民工的工资直接支付给9名原告,二被告之间的往来资金另行结算。
  
  9名农民工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资后,特别开心,纷纷对法官、调解员表示感谢。(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