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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起纠纷 山东青岛即墨法院温情司法解心结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法院田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达成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王某某与张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6年育有一女,2024年2月,王某某诉至即墨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离婚,女儿随自己生活,张某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
 
  承办法官韩爽经庭前阅卷发现王某某系第二次起诉离婚,且距离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已满一年,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条件;因女儿一直由王某某抚养,抚养权判归王某某的可能性较大。对于案情有了深入研判后,韩爽随即向王某某与张某某电子送达了开庭传票及相关文书,双方均签收。
 
  开庭当日,张某某按照传票的时间准时到庭,但王某某未到庭,法官等待了20余分钟后,王某某仍未到庭。考虑到离婚纠纷的特殊性,韩爽法官通过电话联系王某某了解情况。经沟通得知,王某某是因为最近女儿发烧在家照顾女儿,从而忘了开庭时间。法官向张某某说明王某某未到庭的原因,从情理法角度做张某某思想工作,张某某听后思考片刻道:“法官,她不来是因为孩子生病,一个女人自己照顾孩子也确实不容易,我理解她。我和她分居一年,说实话感情也没有了,拖着也没有意思,我同意离婚。”
 
  考虑到王某某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庭,而被告已到庭的实际情况,为减少双方诉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征求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法官指导王某某通过手机进行网络开庭。庭审中,法官对子女抚养、探望权、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由王某某抚养,张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每月可探望婚生女4次,王某某予以协助,具体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协商。韩爽叮嘱双方要多沟通交流,正确教育引导孩子,尽管二人离婚,也要履行好父母的责任。
 
  像这样温情调解处理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在即墨法院不胜枚举。家事无小事,家安则国安,审理好家事案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十分重要。即墨法院对每起家事案件的办理都精益求精,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以春风化雨的司法举措传递司法温度,努力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山东省青岛市即墨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