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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公开审理张浩淼等19人涉恶势力犯罪组织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2月20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浩淼、刘磊等19人涉嫌抢劫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容留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法治安管理活动罪、故意伤害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19名被告人及20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张浩淼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心智尚不成熟的特点,有目的结识和纠集未成年人及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浩淼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集中提供食宿和玩乐,以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实、个人隐私录制视频等方式相胁迫,采取暴力、“软暴力”方式,组织成员交叉结伙实施抢劫罪4起,强奸罪3起,组织卖淫罪1起,敲诈勒索罪6起,寻衅滋事罪3起,非法拘禁罪5起,盗窃罪1起,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1起,在东营市东营区、垦利区等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东营区人民法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为规范庭审和提高庭审效率,主审法官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与建议。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合议庭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确定了庭审举证方式、质证顺序和法庭调查重点,体现庭审的公开、公平、公正。本案庭审预计持续四天。(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