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安睿)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法院执行局奔赴潍坊青州市开展异地执行行动,通过“拘留+拟追究拒执罪”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震慑了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林某某与杨某某、宫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经即墨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杨某某、宫某某共同偿还林某某作为保证人代为偿还的垫付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某、宫某某未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林某某遂向即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经线上查控、线下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同时,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处拟对其采取拘传等强制措施,均因被执行人未在居住地以致拘传未果。
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林某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某在青州市做生意,收入可观。因杨某某一直隐匿行踪、规避执行,执行干警决定前往青州市执行。执行干警到达杨某某在青州的经营地点时,杨某某刚完成一单业务。执行干警发现顾客通过扫码支付给杨某某费用,于是责令其交出手机。杨某某以要先给家人打个电话为由,当场通知其弟弟收取其转账款以转移财产,并向执行人员扬言:“我有钱就是不还,你们别想执行我一分钱!”态度嚣张恶劣。执行干警果断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拟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月25日,执行干警前往拘留所提审杨某某。杨某某最初依然拒不履行,在得知会被续拘15日,且其规避执行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慑于“拒执罪”的强大震慑力,杨某某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私下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抵顶协议,该案执结。
即墨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以重拳铁腕彰显司法权威。(山东省青岛市即墨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