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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阳县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破坏环境刑事案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
  山东泰安宁阳县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破坏环境刑事案件
 
  山东法制传媒网:(孟凡学 丛广一)今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法院结合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集中对三起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变个案审理为全民共享的“法治课”,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集中宣判的三起案件中,一起案件系被告人将含有重金属的油罐车清洗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放至其租赁院落的渗坑内被提起公诉,一起案件系某煤矸石砖厂经营人故意干扰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被提起公诉,另外一起案件系被告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大汶河流域内非法采砂被提起公诉。案件审理中,为切实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功能作用,办案法官始终树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观,强化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的有机衔接,对涉案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通过提高被告人违法成本,深化对污染环境相关利益链条的严厉打击,形成了强力震慑。
 
  近年来,宁阳县法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深刻认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统筹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综合改革与案件审理,设立磁窑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和蟠龙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深化环境资源“三合一”审理,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近三年依法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8件、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26件,12件案件判决适用补植复绿、追缴修复资金等环境修复司法举措,收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所办一起涉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