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济宁任城区司法局:多元文韵 绘就“河韵仁矫”新枫景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菏泽经开区法院:司法建议一“来”一“回” 能动司法凸显成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董文平)前期,山东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向菏泽开发区某街道办事处、市某局发出的司法建议,目前均得到重视和落实。近日,两份司法建议均得到反馈回复。
 
  “针对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单位诚恳接受,在以后的工作中,特别是在涉及......”这是开发区某街道办事处的函复。开发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强制拆除房屋、围墙及强制砍伐树木案件中,发现开发区某街道办事处对案涉房屋、围墙、树木进行清除时,事先未与当事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亦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这非但不利于征收拆迁,还有可能使矛盾激化,为避免影响政府公信力,法院向开发区某街道办事处建议实施房屋征收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拆除房屋及清除地上附着物前,要与被征收人依法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实施清除时,应当注重证据保全。开发区某街道办事处立即整改到位,并函复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依法依规执行。
 
  另一份是市某局关于所有权登记案的函复,开发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所有权登记案件中,发现市某局在办理案涉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有程序不规范现象,且内部传递表中有不合规表述,另申请审批表、建设证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中案涉土地的四至、面积均存在不一致情形,为了防范程序漏洞,做好规范登记,避免出现法律风险,法院建议市某局依照法定程序规范办理,明确细化工作责任,准确填写录入相关信息,并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更正单位业务系统相关信息。市某局将以此为鉴,准确填写录入相关信息,杜绝不规范、不准确等错误的发生。
 
  法院发出两份司法建议反映了单位在履行行政职能时的管理风险和隐患,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改并函复,这一“来”一“回”,形成良性互动,是法院助力社会治理的生动写照。
 
  开发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对涉诉职能部门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以司法视角有针对性地提出可操作的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合法、规范行政,助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山东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