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在益企,“商”定纠纷
——山东新泰市法院前端发力,调解八起企业
山东法制传媒网:本地企业履行交货义务
外地付款企业却玩起了失踪
怎么办?
近日,新泰市法院在一次性受理八件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定位前端调解,益企共赢,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此类买卖案件的审理贡献司法智慧。
基本案情
货款虽少案情不小
泰安某橡塑公司、某商贸公司、某机械有限公司分别作为原告,起诉位于山西省吕梁市、大同市、怀仁市、长治市,甘肃省兰州市、内蒙古乌海市的八家煤矿企业索要货款。八起案件均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货款标的额介于46000元和260000元之间,八家企业均未及时支付货款,因煤矿管理问题,法院电话联系、两次专递邮寄诉讼材料均未果,案件陷入僵局。
规划路线专案送达
货款数额虽不大,但涉及企业较多,慎重考虑后决定由员额法官和送达人员组成专案送达小组,对八起案件联合送达,根据八家被告企业所处位置,合理规划送达时间和送达路线。经过多日实地找寻,工作人员成功对八家被告企业直接送达。
倾心调解案结事了
因被告均在外地,径直开庭未必取得良好效果,为减轻企业诉累,员额法官在向被告企业送达时从法理、人情、企业经营发展等方面释法说理,被拒后仍不放弃。通过多种渠道,直接联系企业负责人、当地党政机关负责人,畅通调解渠道,营造对话平台。最终,有五家被告同意与原告电话接洽,双方达成和解,有三家企业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八家企业均偿还货款,三原告在收到货款后撤回起诉,案件顺利结案。
案例注解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与“公正与效率”相辅相成,本案中八家涉外地企业,在被告不配合的情况下,法院工作容易陷入被动。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注重能动司法,调解前移,提高办案效率,能直接送达不公告,能调解不开庭、能直接履行不执行,将办案效果最大化,切实维护涉诉企业合法权益。
一枝一叶总关情,以“小”见“大”,一件件小案子的公正办理,将司法公正融入社会治理的大格局;把调解工作做到当事人的心坎上,将为民司法的理念落实到行动中。做足纠纷化解功课,减轻当事人诉累,促公平、提效率,从小案中讲出“大道理”,在社会治理中展现“新作为”。(山东泰安新泰市人民法院)